擬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建設項目概況 |
公眾參與情況 |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入爐焚燒技改項目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對原審批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入爐焚項目》進行技改,增加污泥的處置量,將原審批的120t/d(其中含水率80%的濕污泥80t/d,含水率30%的干污泥40t/d)的污泥處置量調整為500t/d(其中含水率80%的濕污泥300t/d,含水率30%的干污泥200t/d)的污泥處置量,同時布料邊角料4t/d(處理以嘉興港區的企業產生的布料邊角料為主)的摻燒量不變。同時為滿足增加的污泥處置能力,需對鍋爐及輸送系統進行適應性改造 |
環評期間已按規范要求進行了公眾參與調查。 |
嚴格按照環評報告及其批復的建議和意見落實好本項目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好“三同時”制度,確保本項目“三廢”達標排放。 |
1.廢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管網,污水收集處理系統須采取防腐、防漏、防滲措施,排污管道須采用架空明管或明溝明管等形式。項目新增少量的車輛污泥槽清洗廢水和脫硫廢水,脫硫廢水經廠內預處理滿足《火電廠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廢水水質控制指標》(DL/T997-2006)后回用,車輛污泥槽清洗廢水經收集后納入現有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9-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應限值; 2.廢氣:統籌考慮加強全廠廢氣防治工作,提高項目裝備配置和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管道化水平,從源頭減少廢氣的無組織排放。項目廢氣主要為鍋爐燃燒廢氣,采用低氮燃燒+SNCR+活性炭噴射+布袋除塵器+O3氧化+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處理,污泥儲存、裝卸及輸送過程中產生的惡臭廢氣經有效收集后送入鍋爐焚燒。項目廢氣中的SO2、NOX、Hg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執行排放執行《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7-2018)表1中的II階段規定排放限值(其中顆粒物排放濃度標準執行5mg/m3),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標準要求詳見《環評報告書》。 3.固廢: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建立臺賬制度,規范設置危險廢物、一般固廢暫存設施,危險廢物和一般固廢分類收集、堆放、分質處置,盡可能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項目產生的飛灰、脫硫廢水污泥、廢過濾布袋為待鑒定固廢,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在鑒定結果出來前,須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爐渣、脫硫石膏等一般固廢委托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固體廢物貯存和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單的要求,確保處置過程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聲:采取各項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確保項目營運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上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五個工作日,公告期為2020年11月24日起(5個工作日)。
聯系對象: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港區分局環評與排放管理科
聯系電話:0573-85588120 傳真:0573-85533529
通訊地址:嘉興市嘉興港區東方大道117號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復決定要求聽證。